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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全面屏專利到底屬於誰?

全面屏手機近來非常的火,但是全面屏到底是誰搞出了的大家卻壹頭霧水。

目前都有哪些全面屏設計?

1、劉海型設計(蘋果)

2、單下巴設計(小米)

3、曲面無邊框,有額頭和下巴(三星)

想要做出全面屏手機需要哪些關鍵因素?

壹個手機廠商想要做出壹臺真正的全面屏手機需要這樣幾點:

(以下內容以小米和蘋果為例)

1、全面屏機身設計

因為全面屏正面都是屏幕,但是正面需要有很多其它的東西,比如前置攝像頭、傳感器、聽筒、指紋等,手機廠商需要給這些必不可少的部件找壹個安家的位置才可以,否則是做出的不是全面屏手機,而是壹塊屏幕而已。

蘋果:iphone x的解決方式眾所周知,弄了個劉海把所有的設備都塞到劉海裏。指紋變成人臉識別。

小米:mix 2則通過微開孔和下巴的方式解決,然後把指紋放在了背面。

2、找到合適的全面屏供應商

設計好了機身,那麽就需要壹塊適應的屏幕了。大多數手機廠商是不自己生產屏幕的,沒有壹塊能適應機身設計的屏幕是不能做出全面屏手機的。

蘋果:iphone x找到了三星定做了壹塊異形的OLED屏幕,然後在壹塊完整的四角橢圓(蘋果對四角橢圓有狂熱的偏執)屏幕上切出壹塊劉海。

小米:mix 2則找到了JDI(日本顯示公司)定做了壹塊完整的四方形18:9的LCD屏幕。18:9比例是小米獨創的,後來谷歌也用了。

3、系統適配全面屏

硬件問題解決完了,就需要系統適配了,這塊和問題關系不大就不多說了。

誰最早提出了全面屏的概念?

那麽多個已經出品全面屏手機的手機廠商中誰最先提出全面屏概念的呢?

答案是:夏普

2013年,夏普首席設計師宮田正誌先生設計並開發了全球第壹款全面屏手機— EDGEST 302SH。

全面屏的技術專利屬於誰?

回到本文的問題中,在我國專利法中規定有: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發明專利: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對發明的定義是:“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專利: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對實用新型的定義是:“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 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專利: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四款對外觀設計的定義是:“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問題中問的是技術專利所以說應該是問前兩者。還是以小米和蘋果為例解答

蘋果iphone x這臺手機的整體設計屬於蘋果的專利,而生產那塊OLED屏幕的技術專利是屬於三星的,全面屏上切出劉海的設計是蘋果的專利。

小米mix2這臺手機的整體設計是屬於小米的專利,而生產那塊LCD屏幕的技術專利是屬於JDI的,MIX型有下巴的全面屏設計是小米的專利。

總結:全面屏是壹個設計概念,這個概念不屬於任何廠商也就不屬於任何國家。全面屏手機的形態各異,誰設計出來新形態專利就是誰的

本文圖片來自廠商官網和百度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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