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改進和完善企業技術創新激勵政策,增強企業技術創新“動力源”
政府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支持可以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以直接資助、稅收政策、政府采購、產業政策、協調作用、基礎設施服務等措施扶持企業。直接支持方式即國家通過財政手段、產業政策等直接鼓勵、扶持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該方式壹般見效較快,不利因素是容易增加企業的依賴感,削弱市場調節的能力,而且政府的支持也較難保證公平性。間接支持則只對企業的創新活動進行鼓勵和引導,不直接介入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當今,美國在眾多的科技領域遙居世界之首,技術的創新與發展極大地推動著美國經濟的持續增長。可以認為,20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科技政策體系的核心在於實施壹系列的政策措施鼓勵企業增加技術創新投入,如稅收、政府采購等。為了提升企業自主創新熱情,增強企業技術創新的“動力源”,必須改進和完善企業技術創新的激勵政策。
(1)深化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使國有企業,特別是規模以上國有企業真正成為面向市場的市場主體。強化國有企業依據市場需求變化和市場競爭格局自主選擇適合本企業發展目標的創新項目並進行籌資、投資和承擔相應風險的意識,使國有企業成為推動區域創新的主導力量。
(2)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的科技人員、留學回國人員和社會各界領辦和參與創辦民營科技企業。通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消除市場準入歧視、降低民間投資門檻、完善金融支持體系、優化發展環境等政策措施,促進民營科技企業上規模、上水平,使民營科技企業成為推動區域創新的生力軍。
(3)調整完善企業技術創新稅收激勵政策。從鼓勵引進外資和技術向激勵企業自主創新轉移,重點對企業技術創新的研發過程給予系統完整的扶持,重視技術創新企業中人力資本的稅收激勵,逐步試推行同等技術條件下高科技產業區內和區外的稅收優惠平等政策。稅收優惠優先鼓勵科技水平高、可迅速轉化為生產力,並能使生產效率顯著提高的技術創新企業與科研項目發展,促使企業不斷進行技術創新。
(4)靈活運用政府公***采購、公***財政政策。要在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和符合WTO規則的前提下,結合我國具體情況,依據政府采購法規來制定激勵自主創新的政府采購政策,激活企業對技術創新的投資和內在需求。地方政府可以通過預算控制、招投標等形式,盡可能優先采購本地產品,同時也要創造條件使本地高新技術產業的產品進入政府采購系統。
(5)鼓勵企業在技術引進的同時,大幅度增加技術消化吸收的投入,提高技術消化吸收經費占企業科技經費支出的比重,對企業引進的關鍵技術和裝備進行消化吸收和再創新。
2 積極推動企業建立技術開發中心或技術聯盟,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
企業技術開發中心或技術聯盟的建設是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的重要環節,也是企業自我發展、提高競爭力的內在需求和成為技術創新主體的必然選擇。美國為鼓勵企業建立技術開發中心或技術聯盟采取了壹系列措施,如鞏固和加強國家科學基金對大學與企業合作進行研究開發和實驗的經費支持,加強國防部的軍用技術向企業的轉移等。英國政府成功組織實施了“阿爾維信息技術計劃”來促進政府各部、政府研究機構、大學和企業的合作研究,至今,英國政府對產官學聯合攻關項目已投入4億英鎊資金。
(1)制定發展計劃,加強地方立法,引導企業,特別是規模以上企業建立技術中心或技術聯盟,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制定和完善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和管理辦法,對企業自發建立的技術中心或技術聯盟,政府可根據項目與國家產業政策的關系,在財政上安排資助,在稅收上給予優惠。
(2)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過聯營、投資、參股等多種方式與企業聯辦技術中心或技術聯盟,發展以企業為主體,科研機構、高校相互連動的技術創新網絡。根據優勢互補、利益***享的原則,實現技術資本、產業資本和人才資本的優化組合。
(3)強調技術開發中心或技術聯盟的市場意識、整體意識、效益意識和創新意識,為本企業發展提供技術支持。技術中心可通過承擔國家、省和其他企業的研究項目,開展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服務等技術活動,拓寬資金來源渠道,提高研究開發水平。技術開發中心或技術聯盟要與企業的組織結構和發展規模相適應,兼顧企業的遠、中、近期研究開發。
(4)圍繞電子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新材料技術及環境科學技術等優先發展領域,選擇部分條件較好、積極性較高、具有先進、成熟科技成果的企業、科研院所,建成壹批為高新技術產業、支柱產業提供技術依托和產品開發的技術開發基地,為科技成果轉化提供系統化、配套化、工程化的技術、信息服務。
3 深化應用型科研院所改革,發揮技術創新的先導力量
所謂科研院所改革轉制,是指將科研院所由事業單位轉為科技型企業或進入企業,由非物質生產部門劃歸物質生產部門,改革的關鍵也就是要通過科研院所轉制使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走科技產業化道路。科研院所向企業化轉制,是黨和國家為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全面提高我國工業創新能力和競爭力的壹項重大戰略決策,也是我國科技體制改革壹項十分重要的內容。科研院所逐步轉制成各種類型的社會經濟實體,可以促進技術創新和高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現階段,要繼續研究不同類型的科研院所轉制經驗和方法,推動應用型科研院所向企業轉制,促使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
(1)深化應用型科研院所改革,主要是進行戰略性資產重組和調整以技術開發為主、與企業具有互補優勢的科研院所的轉制,可用兼並的方式整體進入企業,成為企業的技術開發機構。科研機構轉制企業或創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新的運行機制,依靠科技優勢,提高創新能力和研究開發水平,實現產業化,發揮技術創新先導力量的重要作用。
(2)按資本權益市場化、院所優勢資產進入市場整體化、員工激勵機制增加股權化原則,深化應用型科研院所轉制後的產權制度改革。由於各科研機構的資產情況、人員素質、產業化程度不同,對科研院所股份制改造出現的股權設置、股權性質等關鍵問題,應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利益相結合的原則,勇於實踐,大膽探索出壹條適合科研機構自身發展的新的股份制改造模式。
(3)政府通過科技項目招標方式,繼續對科研院所轉制的科技型企業從事的***性、關鍵性、前沿性產業技術研究活動予以支持,激發廣大科技人員技術創新的積極性,激活科技人員的創造力。
(4)明確規定科研機構轉制的配套政策,比如科研院所股權激勵、社會保障等方面,制定更加優惠政策吸引和支持中央駐地方的科研機構屬地化,凡實施科技成果產業化的外省市科研機構,均可享受該省有關優惠政策。
4 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推動和保護企業的技術創新成果
企業在技術創新過程中不斷伴隨著的技術發明以及由此形成的技術訣竅、專有技術和專利技術是企業獨特的無形資產,是企業核心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是維護市場經濟公平有序競爭,鼓勵、推動和保護技術創新的強有力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有效機制。目前,不僅美國和日本已經把知識產權保護特別是對技術創新過程中的知識產權保護納入國家戰略,而且俄羅斯、烏蘭克、韓國和印度等國也已經或正在制定技術創新戰略的同時也把對技術創新過程中的知識產權保護納入國家戰略。要培育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必須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維護企業技術創新成果利益。
(1)優化知識產權保護環境,切實有效維護市場秩序。要把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知識產權違法行為作為知識產權行政執法的首要任務,通過綜合治理,鏟除重復性、群體性、頑固性的知識產權違法行為,並把知識產權保護納入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2)推進地方性知識產權立法工作,完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認真貫徹執行與國家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相銜接的、與地方生產力水平和發展需要相適應的知識產權地方性法規。
(3)確立企業在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實施中的主體地位與作用。要增強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推動企業制定、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將知識產權保護貫穿於技術創新全過程,培育壹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使企業真正成為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實施的主體。
(4)發揮政府導向,對財政資助企業的研究開發及產業化項目,在立項前要進行專利檢索,並在項目中安排壹定比例的經費,用於知識產權形成和保護的相關費用,把專利的申請量、擁有量和實施效益作為評價企業技術創新和經營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