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臺燈具按光學結構可分為泛光燈、聚光燈和幻燈三類;按舞臺上安裝的部位則又有面光、耳光、腳光、柱光、頂排光、天排光、地排光以及流動光之分。
1、泛光系統是指可以發出均勻柔和的光線並能照射出壹定方向燈光的燈具。單獨的泛光燈、頂排燈、腳燈和幕燈等壹般用於照明天幕、繪畫布景或演區。
2、聚光系統
能發出定向並能控制光區範圍的燈具。壹般是用折射原理,通過透鏡投出不同的光斑。如用螺紋柔光鏡頭則能產生邊緣柔和的光斑。采用反射光學結構取得聚光效果的燈叫回光燈。
3、幻燈系統
在聚光燈具前再加壹組物鏡使其投光成像。這種幻燈又可分為:①利用幻燈片成像的投景幻燈;②通過轉動的圓盤式鏈帶把雲、水、火等活動形象投在景物上的投景幻燈;③利用長焦距物鏡使小光斑清晰成像。突出主角形象的追光燈;④橢球面凹鏡名為造型燈的燈具。
擴展資料
1、常用燈具
聚光燈、柔光燈、回光燈、散光燈、造型燈、腳光燈(又稱條燈)、光柱燈(又稱筒燈)、投景幻燈(又稱投影幻燈)及天幕效果燈、、電腦燈、追光燈等。
2、舞臺燈光設計依據
《廳堂擴聲系統聲學特性指標》GYJ25-86;《廳堂擴聲特性測量方法》GB/T4959-1995;《聲系統設備互連的優選配接值》GB14197-93;《客觀評價廳堂語言可懂度的RASTI法》GB/T14476-93;《廳堂混響時間測量規範》GBJ76-84;《民用建築電器設計規範》JGJ/T16-9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