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鋼船務有限公司(註冊地香港)與海航集團下屬大新華船務有限公司(註冊地香港)於2008年8月6日簽訂租船協議,即沙鋼船務有限公司向大新華公司租賃壹艘帶有好望角的大船,海航集團為大新華公司出具保函。對此,沙鋼船務根據合同向倫敦仲裁庭提交了仲裁申請。
2012 11.2,仲裁庭裁定大新華公司需向沙鋼船務支付5837.57萬美元(不包括約700萬美元的利息和律師費)。同時,沙鋼船務向英國高等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海航集團履行擔保義務。
說明稱,大新華公司因各方拖欠租金,已在香港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因此,海航集團作為擔保人,必須履行擔保責任。沙鋼船務多次與海航集團溝通,要求其依法履行擔保責任,但海航集團拒絕。在努力無果的背景下,沙鋼船務公司不得不在全球範圍內追索海航集團的資產,並向韓國濟州地方法院提交了扣押海航集團資產的申請。濟州地方法院於9月13日依照司法程序裁定扣押郵輪“海娜號”。
沙鋼表示,根據兩家公司的合同約定,發生債務糾紛時,適用倫敦法院裁決。經債權人申請,債務人或擔保人的船舶可在任何港口被扣押。
海航方面表示,6月5438+03日下午接到“海娜號”在濟州島被扣的通知後,立即開始安排放船事宜,並於9月14日淩晨3時將扣船通知要求的30億韓元(折合人民幣1688元)保證金支付至當地韓國律師賬戶,但因周末原因,保證金無法及時支付至濟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