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其股票已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公開發行的事實;
2.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3年以上,且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後設立的,或者本法施行後新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
4.持有面值人民幣65,438+0,000元以上股份的股東人數不少於65,438+0,000人,且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比例為15%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上市條件後,只有申請上市的資格,但要真正成為上市公司,必須按照法定程序申請,經審批後才能上市。
我國《公司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程序是: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應當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並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文件。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準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的申請;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批準。
股票上市申請經批準後,被批準的上市公司必須公告其股票上市報告,並將申請文件存放於指定地點,供公眾查閱。經批準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上市交易。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公司股票可以在境外上市,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如何確定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應依法遵循以下幾點。
公開發行:發起人認購股本金額不低於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認購金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向社會公開發行的部分不少於擬發行股本總額的25%;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金額不得超過向社會公開發行股本金額的10%。
沒有規定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總數,由公司根據公司規模和融資規模自行確定,並報中國證監會審批。
配股發行:(原股東按比例認購配股股份)壹次配股發行的股份總數不超過前次發行並全部配股後普通股總數的30%。
此外,增資發行規定如下:(未規定發行數量)
增資發行(發行新股增資)應符合首次發行的要求,以及:
①前次公開發行股票所獲資金的用途與其招股說明書所述用途壹致,資金使用效果良好。②距前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時間不少於12個月。
(3)前次公開發行股票至本次申請期間無重大違法行為。
大多數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對上市公司股東人數有硬性規定,規定了自由交易股份的最低數量。總股本是指上市公司的全部股本,包括
上市和非上市股本。股本金額沒有規定,也就是說,因為公司規模不同,凈資產是固定的,發行的股票越多,每股凈資產越少。價格是由市場決定的,我們可以參考當時同行業股票的價格來分析。
關於公司股份流通的決定
1.上市公司股票流通量由公司變更為股份公司時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的評估值確定,按每股壹元確定。
2.具體的股票發行量是由幾個因素決定的。
第壹,公司原始股東願意出售的數量。比如原股東長期看好公司,那麽發行數量可能不會太多,因為發行太多可能會影響控股權;
第二,中國證監會批準的額度主要是根據企業的融資目的和規模來確定發行數量;
三是看市場的實際情況,包括壹級市場保薦人、主承銷商、承銷團的建議和二級市場股票市場的實際走勢。比如市場火爆,發行市盈率高,那麽妳就會選擇多發行,多賺溢價,否則就少發行,或者幹脆放棄發行。
確定公司發行股票數量的方法
根據註冊資本,確定發行下限。根據融資額、公司估值和承銷商情況,確定具體發行數量;
註冊資本為股本,註冊資本1億代表總股本1億。擬發行股票數量不低於已發行股本總額的25%,發行量超過3500萬股。
這些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使用這些信息來取代他們的獨立判斷或僅根據這些信息做出決策。如果他們自己操作,請註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