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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妳是外國公司的代理,妳需要任何法律文件嗎?求解答

外貿代理簡介所謂外貿代理,是指我國的外貿公司為國內客戶和供應部門做代理,代為簽訂進出口合同,收取壹定的傭金或手續費。過去很長壹段時間,我國外貿公司在出口上壹直采用收購制,即外貿公司用自有資金向國內供應部門購買出口商品,然後外貿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出口,自負盈虧。實行外貿代理制的主要目的之壹是改變過去的傳統做法,即外貿公司接受國內供應部門的委托,代為簽訂出口合同,代為辦理出口手續,收取約定的傭金。至於出口的盈虧,由國內供應部門負責。這項改革的主要好處是:它有助於國內供應商了解國際市場對產品的要求,促使他們提高出口產品的質量;提高其競爭力和出口創匯能力;增強國內生產供應部門履行出口合同的責任感,督促其提高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同時也可以減輕外貿公司采購出口貨物的財務負擔,使外貿公司的管理方式更加靈活多樣。這對工業和貿易都非常有利。

相關法律法規

我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規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國家法律法規

對於代理的概念,大陸法系國家壹般都是狹義的規定。《德國民法典》第164條第1款規定,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作出的意思表示,對被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直接發生效力。【1】法國民法典第1984條規定,委托或代理是壹方當事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授權另壹方當事人為被代理人處理事務的行為。[2]為了拓寬代理的適用範圍,大陸法系國家還規定,被代理人只有經過兩個合同程序才能與第三人發生法律關系。第壹種是代理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二種是代理人將相關權利轉讓給委托人的合同。英美法系的代理概念比較完整,具有融合性的特點。英國法學家認為,當壹個人(代理人)在被代理人(委托人)的授權下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稱為代理。代理人訂立的合同對委托人和第三人有效。[3]顯然,這個概念所表達的代理既包括明示代理,也包括匿名代理(所謂代理,是指在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表明自己是代理人,但不表明所代理的被代理人的姓名),還包括未披露被代理人身份的代理人(未披露被代理人身份的代理人),甚至在三方的代理關系中。相比之下,我國《民法通則》第63條規定的代理概念過於狹窄,即代理必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僅將代理理解為被代理人的行為。從法律角度看,代理不僅指代理行為,還指代理法律制度,更重要的是指代理法律關系。據此,有學者提出代理是委托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代理人依據代理權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活動,其權利義務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擔,但行為與紀律的關系不包含在代理的概念中。[4]這壹概念拓寬了我國代理概念的範圍,表明我國的代理不僅應包括明示代理,還應包括匿名代理,並將該學科作為壹種獨立的民事法律關系。相關法律法規《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規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在各國的法律和法規中,代理的概念壹般都是狹義的。《德國民法典》第164條第1款規定,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作出的意思表示,對被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直接發生效力。【1】法國民法典第1984條規定,委托或代理是壹方當事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授權另壹方當事人為被代理人處理事務的行為。[2]為了拓寬代理的適用範圍,大陸法系國家還規定,被代理人只有經過兩個合同程序才能與第三人發生法律關系。第壹種是代理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二種是代理人將相關權利轉讓給委托人的合同。英美法系的代理概念比較完整,具有融合性的特點。英國法學家認為,當壹個人(代理人)在被代理人(委托人)的授權下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稱為代理。代理人訂立的合同對委托人和第三人有效。[3]顯然,這個概念所表達的代理既包括明示代理,也包括匿名代理(所謂代理,是指在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表明自己是代理人,但不表明所代理的被代理人的姓名),還包括未披露被代理人身份的代理人(未披露被代理人身份的代理人),甚至在三方的代理關系中。

相比之下,我國《民法通則》第63條規定的代理概念過於狹窄,即代理必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僅將代理理解為被代理人的行為。從法律角度看,代理不僅指代理行為,還指代理法律制度,更重要的是指代理法律關系。據此,有學者提出代理是委托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代理人依據代理權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活動,其權利義務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擔,但行為與紀律的關系不包含在代理的概念中。[4]這壹概念拓寬了我國代理概念的範圍,表明我國的代理不僅應包括明示代理,還應包括匿名代理,並將該學科作為壹種獨立的民事法律關系。

言論可以,但用處不大。最好的辦法就是交換業務。妳壹定是貨運代理。應該能理解。協調進出口比例,實現財政平衡,比法律文件更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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