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核算有三種方法,即生產法、收入法和支出法,從不同角度反映國民經濟生產活動的結果。生產法是從生產的角度來衡量常住單位在會計期間新創造的價值的壹種方法,即增加值是從國民經濟各部門在會計期間生產的產品總值中扣除投入生產過程的中間產品的價值而得到的。核算公式為:增加值=總產出-中間投入。收益法是從生產過程創造收益的角度出發,根據生產要素在生產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