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很多刑事案件的當事人都是被羈押的,與律師協商委托、簽訂委托合同的都是當事人的監護人或近親屬。所以,接受委托後,律師需要做的第壹件事就是去看守所見當事人。做好會見工作,尤其是第壹次會見,對於與委托人和當事人建立信任關系,初步形成辯護策略和思路,為後續的辯護工作打下良好的開端具有重要意義。以下是我為妳收集的,歡迎借鑒。
首先,明確會議的目的
律師